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按业务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指业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指业务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自然人。
◆贷款条件:
①借款人依法设立;
②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③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④流动资金贷款要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⑤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⑥新增客户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结清全部不良业务);
⑦符合本行关于营业执照、贷款卡、账户管理等要求;
⑧借款人信用等级一般应在A级(含)以上;
⑨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可采取信用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⑩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业务流程:
本行各业务机构为流动资金贷款受理部门,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本行对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主要流程包括:客户申请→受理→尽职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回收。
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资料
1.申请人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需要由工商局打印,印有工商局的鲜章; 4.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一年的报表需经审计(授信金额500万(含)以下小微企业参照我行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5.特殊行业资质许可证明; 6.企业及法人代表(投资人、主要控股股东)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7.保证人基础资料同上; 8.抵(质)押物评估报告; 9.企业银行流水 10.近三月纳税凭证; 11.生产型企业提供近三月水、电、气发票; 12.被执行失信人查询记录; 13.本行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