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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3-05-24 来源:自贡银行

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客户)、乙方(自贡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乙方“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用语解释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网上银行”是传统银行服务和现代银行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手段,指银行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电子系统。客户通过该系统将业务指令提交到银行,实现支付、查询等业务功能。

“网银安全工具”是指用户在网上进行支付或转账等交易时使用的身份认证工具。目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企业网银安全工具主要是数字证书,使用U盾存储。

“数字证书”是指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简称CFCA)颁发的用于存放用户身份标识,并对用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成功登陆后,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接受乙方在网上银行业务中采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所发的数字证书作为甲方的身份认证工具,并认可该数字签名方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服务有效期内在双方无责任纠纷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数字证书和证书介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乙方客服电话“96813(四川省内)、0813-96813(四川省外)”,也可登录乙方网站(网址:https://www.zgbank.com.cn)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七)甲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自贡银行网上银行章程》,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须遵守该章程。

(八)甲方需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向乙方提交开户资料(以结算中心名义开户的需提供结算中心成立的证明文件),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九)甲方应建立使用网上支付服务的安全措施并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使用,并对所有使用密码及数字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如甲方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更新、冻结或作废手续,办妥相关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因证书失控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甲方使用乙方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应当按照企业网上银行有关操作要求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96813(四川省内)、0813-96813(四川省外)”或到乙方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十一)甲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相关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二)甲方应保证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三)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网上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四)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按照乙方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五)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六)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

(十七)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八)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十九)乙方收到基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给甲方的数字证书签名的付款指令,即认为该指令是甲方发出的合法有效的付款指令。

(二十)乙方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具有改进网上银行有关服务项目的权利。因乙方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而引起的服务取消、暂停或者客户账号、服务内容、项目、方式等变化,乙方将通过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二十一)对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二十二)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密码或客户数字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二十三)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二十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十五)乙方承诺努力按本协议之约定向甲方提供准确快捷的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责任都不超过《自贡银行网上银行章程》规定的范围。

(二十六)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照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二十七)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疑难解答等内容。

(二十八)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资料保密,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司法/行政机关命令的要求而应提供的除外。

(二十九)在乙方网上银行和资金清算等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并且为甲方定期提供网上交易记录、资金余额和账户状态等信息。

 

第三条 服务费用的收付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后,应向乙方交纳相应的费用。该费用由乙方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甲方保证在该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并同意乙方在甲方账户中主动扣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收费按乙方公布的标准执行,但乙方须在甲方申请此项业务前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利对网上银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予以公示。

 

第四条 保密责任

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保密机制和技术手段,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期间保持和维护此种保密机制及技术手段。

(二)甲方负有对乙方的支付权限、支付资料保密的责任。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付款指令泄漏或更改,或由于甲方原因对账户发出错误的付款指令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其他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当事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的理由。

本条前款所指“意外事件”包括非乙方原因引起电脑病毒造成系统瘫痪,电力故障、通讯中断等情况。

 

  第六条 差错的处理

(一)甲方一旦发现并确信差错已发生,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差错发生之日起立即以书面或拨打乙方客服热线“96813(四川省内)、081396813(四川省外)”或到营业网点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乙方。通知中应说明怀疑错误发生的原因、有关的账号、金额等情况。

(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积极调查并视情况把调查结果通知甲方。如乙方认为错误确已发生并系乙方原因,应在告知甲方调查结果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对错误加以纠正,如补足甲方账户内被多扣划的款项等。如乙方认为错误并未发生,应在调查结束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告知甲方并做出解释。

 

  第七条 通知条款

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可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公告、网上银行通知或其他方式(传真、特快专递邮寄、挂号信邮寄等)做出通知,上述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可以通过传真、邮寄及派员到乙方营业网点柜台递交或者在乙方提供上门服务时递交。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与命令。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一)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二)甲方网上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行终止。

(三)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十条 文本效力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持有壹份,甲方持有壹份,每份效力相同。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的签署方式分别为:甲方应为该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由乙方所辖的营业机构(包括:支行、营业部)加盖业务公章并由该营业机构的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客户领取数字证书的,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数字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客户不领取数字证书的,本协议自乙方办妥甲方注册开通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自贡银行。